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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的配偶及子女的多次签证



申请对象

持“外交”、“公用”(注1)、“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适用高度人才相关特定活动告示イ、ロ以及ハ的特定活动”、“特定活动(イ)(ロ)”的在留资格(注2),在日本长期居住(停留时间1年以上者)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注3)

(注1) 邀请人的在留资格是“外交”、“公用”时,提交材料有所不同,请向领馆咨询

(注2)“永住”、“特别永住者”、“永住者配偶等”、“日本人配偶等”、“定住者”、“家族滞在”、“技能实习”、“文化活动”、“留学”、“研修”、“特定活动(上述以外的情况)”除外

(注3)关于配偶和子女的条件,请咨询代理机构或领馆

 

中方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本人签字,若为未成年人,则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2. 护照原件: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若最后一次赴日记录在旧护照上,旧护照需一并提交

3. 签证照片1张:6个月内拍摄的3.5×4.5厘米白底彩照,要求免冠、无修图。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

4.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本市户口的本人页上各栏内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应与现状一致;非本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 亲属关系公证书:提供公证书复印件,原则上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有效,血缘关系不受有效期限制


日方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邀请理由书:记载邀请理由,邀请原委,申请多次签证的理由等

2. 申请人名簿:若有两名及以上的申请人需要填写

3. 滞在预定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4. 住民票:记载有家庭全员及亲属关系,记载事项不要有省略(住民票コード栏除外)

7. 有效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8. 能证明赴日费用支付能力的材料:存款证明书、所得证明书等


签证有效期

1年

办理时间

自领馆受理签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传递时间),如遇深入调查等情况,审核时间延长

必须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不可代办

办理费用(含签证费)

900元/人

 

重要提示:

1. 提交以上材料并支付签证费不能作为保证获得签证的依据,领馆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提出追加材料或面试。无论签证是否签发,所有费用均不退回

2. 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根据汇率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支付为准

3. 请根据实际旅行目的选择签证类型,错误的签证类型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或拒签

4. 获得签证并不代表可以被允许进入该国,入境时边境保卫部门可能会需要您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此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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