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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访友签证



中方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本人签字。未成年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2. 护照原件: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若最后一次赴日记录在旧护照上,旧护照需一并提交

3. 签证照片1张:6个月内拍摄的3.5×4.5厘米白底彩照,要求免冠、无修图。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

4.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本市户口的本人页上各栏内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应与现状一致;非本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 亲属关系公证书:提供公证书复印件,原则上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有效,血缘关系不受有效期限制


日方身元保证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

(注1)保证人必须是现居住在日本

(注2)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为具有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在留期间为“3年”以上且现居日本

a.在留资格包括:“教授”、“艺术”、“宗教”、“报道”、“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特别活动(イ・ロ)”、“特别活动(高度学术研究活动、高度专门・技术活动或高度经营管理活动)”

b.如果是“外交”、“公用”、“永住者”、“特别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时时,被抚养者不能做保证人

(注3)邀请人是以“留学”在留资格现居留于日本,只是邀请亲属时并由在该留学生学校工作的常任教授或助理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以下材料中,只要该教授或助理教授的在职证明书

(注4)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生时,只是邀请亲属时除以下材料中的住民票以外,再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授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书(记载有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的所属部门、在学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料。不要身元保证书


1. 身元保证书

2. 住民票:记载有家庭全员及亲属关系。记载事项不要有省略(所有住民票上,不要记载「个人编号(個人番号)和住民票CODE(住民票コード)

3. 在职证明书:公司经营者提交法人登记薄謄本;个人事业者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盖有税务局受理章的确定申告书的复印件

4. 所得证明书:

   1)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近的课税证明书(记载有总所得金额的)

   2)税务局发行纳税证明书(格式2)(记载有总所得金额的)

   3)盖有税务局受理章的确定申告书的复印件(记载有总所得金额的。但是如果电子申告e-Tax的状况、请提交「受信通知」及「确定申告书」)

   上述3种材料任选其一。另,源泉征收票不可以受理

5. 有效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保证人为在日本的外国人时需提供


日方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邀请人和保证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以下第4、5、7项不需要提供)

1. 邀请理由书:由邀请签证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制作

2. 申请人名簿:若有两名及以上的申请人需要填写

3. 滞在预定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4. 住民票:记载有家庭全员及亲属关系。记载事项栏内不能有省略同一户主里,如有外国人的情况,记载事项不要有省略的部分。所有住民票上,不要记载「个人编号(個人番号)和住民票CODE(住民票コード)

5. 在职证明或在学证明

6. 赴日目的详细资料:邀请理由为探亲,例如: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添付医生的诊断书、婚礼地点的预约证明书等的证明邀请理由的资料。另外,访友时,请提交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照片、信件等的资料

7. 有效的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8. 在日亲属为中国国籍时,均需提交亲属的在住民票和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签证有效期

3个月

办理时间

自领馆受理签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传递时间),如遇深入调查等情况,审核时间延长

必须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不可代办

办理费用(含签证费)

500元/人

 

重要提示:

1. 提交以上材料并支付签证费不能作为保证获得签证的依据,领馆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提出追加材料或面试。无论签证是否签发,所有费用均不退回

2. 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根据汇率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支付为准

3. 请根据实际旅行目的选择签证类型,错误的签证类型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或拒签

4. 获得签证并不代表可以被允许进入该国,入境时边境保卫部门可能会需要您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此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