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1)和(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同时满足)
(1)首次访日目的为商务
(2)在满足以下a-f任一条件的企业中任职的人员(包含IT技术员)(注1)
a.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任职人员
b. 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地区的股票市场上市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c. 领馆管辖区内中国日资企业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的会员企业,且有日本国内的经营基地或国内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的任职人员
d. 由日本,中国以及第三国・地区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司等的任职人员
e. 和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f. 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且因短期目的两次以上访问过除日本以外其他G7成员国(G7成员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的在职人员
或者在过去三年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员(注2)
(注1)IT技术员是指,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情报技术能力的人员,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软件技术,系统开发,维护,运行等情报处理方面的专家
(注2)护照上要贴有G7成员国颁发的签证(申根签证必须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所颁发的)以及多次入境该国的记录。需要提交显示过去入境记录的现在的护照或旧护照
商务多次签证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本人签字。未成年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2. 护照原件: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若最后一次赴日记录在旧护照上,旧护照需一并提交
3. 签证照片1张:6个月内拍摄的3.5×4.5厘米白底彩照,要求免冠、无修图。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
4.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本市户口的本人页上各栏内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应与现状一致;非本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在职人员供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的在职证明,注明申请人姓名、入职时间、现任职务,加盖公章
6. 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属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 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8. 多次往返情况确认表
9. 满足上述a~f任一条件的证明材料
商务多次签证持有者家属(配偶及子女)
1. 签证申请表:本人签字,若为未成年人,则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2. 护照原件: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若最后一次赴日记录在旧护照上,旧护照需一并提交
3. 签证照片1张:6个月内拍摄,3.5×4.5厘米白底彩照,要求免冠、无修图。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
4.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本市户口的本人页上各栏内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应与现状一致;非本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 证明家族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6. 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申请多次时提交)
7. 多次往返情况确认表(申请多次时提交)
8. 滞在预定表:尽可能详细填写。若与多次商务签证申请人同时申请时不需要
9. 多次签证持有者签证复印件:若与多次商务签证申请人同时申请时不需要提供
签证有效期
1年/3年/5年/10年,90天停留
办理时间
自领馆受理签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传递时间),如遇深入调查等情况,审核时间延长
办理费用(含签证费)
1年多次:900元/人;3年多次:1200元/人;5年多次:1500元/人;10年多次:2000元/人
重要提示:
1. 提交以上材料并支付签证费不能作为保证获得签证的依据,领馆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提出追加材料或面试。无论签证是否签发,所有费用均不退回
2. 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根据汇率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支付为准
3. 请根据实际旅行目的选择签证类型,错误的签证类型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或拒签
4. 获得签证并不代表可以被允许进入该国,入境时边境保卫部门可能会需要您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此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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