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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单次签证



中方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本人签字。未成年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2. 护照原件: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若最后一次赴日记录在旧护照上,旧护照需一并提交

3. 签证照片1张:6个月内拍摄的3.5×4.5厘米白底彩照,要求免冠、无修图。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

4.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本市户口的本人页上各栏内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应与现状一致;非本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在职人员供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的在职证明,注明申请人姓名、入职时间、现任职务,加盖公章

6. 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属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 学生:提供用学校抬头信纸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及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本市户口且没有居住证的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开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日方邀请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身元保证书: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国家的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大学教授或准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若由企业作担保,保证人应当具有部长、部门长、工厂长等管理职务以上的资格,无需公司印章及签名

2. 邀请理由书:邀请人一栏需填写公司、团体名称,地址,职务,姓名,联系电话,无需公司印章及签名

3. 申请人名簿:若有两名及以上的申请人则需要填写

4. 滞在预定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5. 关于邀请单位的资料(择一):

    1)履历事项证明书(法人登记本謄本,有效期3个月内)

    2)会社四季报(最新版本)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

    3)「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

    4)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公司概要的资料

注:如果是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邀请时不需要。国家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课长以上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当大学教授或副教授以交流的目的进行邀请且为邀请人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用“在职证明”代替


签证有效期

3个月有效,15/30/90天停留

办理时间

自领馆受理签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传递时间),如遇深入调查等情况,审核时间延长

必须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不可代办

办理费用(含签证费)

500元/人


重要提示

1. 提交以上材料并支付签证费不能作为保证获得签证的依据,领馆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提出追加材料或面试。无论签证是否签发,所有费用均不退回

2. 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根据汇率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支付为准

3. 请根据实际旅行目的选择签证类型,错误的签证类型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或拒签

4. 获得签证并不代表可以被允许进入该国,入境时边境保卫部门可能会需要您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此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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