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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



所有类种类均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本人签字。未成年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2. 护照原件: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若最后一次赴日记录在旧护照上,旧护照需一并提交

3. 签证照片1张:6个月内拍摄的3.5×4.5厘米白底彩照,要求免冠、无修图

4.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本市户口的本人页上各栏内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应与现状一致;非本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各在留资格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高度专门职、特定技能

   只需提供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二)留学

   1)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2)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上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有工作的情况下)

   4)留学调查表

(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1)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2)经历书(要记载学历、职历、资格)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上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现在所属公司或最近所属中方企业的在职证明

(四)经营・管理

   1)最近决算报告书

   2)银行账户的往来明细

   3)登记薄誊本(日本国内公司)

(五)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永住配偶、定住者

   1)婚姻调查表或亲属关系调查表

   2)若在日本的家属是日本人以外的外国人请提供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

(六)技能

   1)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2)经历书(关于工作经历需记载公司所在地和公司电话)

   3)纳税证明(近1年)

   4)现在所属公司或最近所属中方企业的在职证明

(七)兴行

   1)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2)经历书

   3)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签证有效期

3个月

办理时间

自领馆受理签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传递时间),如遇深入调查等情况,审核时间延长

办理费用(含签证费)

500元/人

 

重要提示:

1. 提交以上材料并支付签证费不能作为保证获得签证的依据,领馆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提出追加材料或面试。无论签证是否签发,所有费用均不退回

2. 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根据汇率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支付为准

3. 请根据实际旅行目的选择签证类型,错误的签证类型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或拒签

4. 获得签证并不代表可以被允许进入该国,入境时边境保卫部门可能会需要您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此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