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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的外国籍配偶者等的短期签证



申请对象:

1)在中国(领馆管辖区内)居住的日本人需拥有6个月以上的逗留资格(居留许可),其现在法律上拥有婚姻关系的外国籍配偶者可以申请此签证

2)申请多次签证时,需要符合可确认有过一次以上赴日经历,并且和结婚后满一年以上的该日本人现在同居的条件

 

签证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本人签字。未成年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2. 护照原件: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若最后一次赴日记录在旧护照上,旧护照需一并提交

3. 签证照片1张:6个月内拍摄的3.5×4.5厘米白底彩照,要求免冠、无修图。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

4.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本市户口的户口簿上各栏内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应与现状一致;非本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 滞在预定表:请尽可能详细填写

6. 短期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申请单次时不需要提供)


日本人配偶者或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户籍滕本:记载有婚姻事实的(除籍滕本不可以受理)

2. 护照复印件:身份事项、有出入国记录的全部页数

3. 居留证的复印件:身份事项、有变更事项的全部页数

4. 在职证明原件

5. 所得证明书(择一):

  1)日本、中国其中任一国家的政府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2)所属公司出具记载着年总收入金额的证明书等(源泉征收票不可受理)

6.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近3个月内开具


签证有效期

3个月单次/1年/3年

办理时间

自领馆受理签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传递时间),如遇深入调查等情况,审核时间延长

必须本人前往代理申请机构申请,不可代办

办理费用(含签证费)

单次:500元/人;1年多次:900元/人;3年多次:1200元/人

 

重要提示:

1. 提交以上材料并支付签证费不能作为保证获得签证的依据,领馆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提出追加材料或面试。无论签证是否签发,所有费用均不退回

2. 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根据汇率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支付为准

3. 请根据实际旅行目的选择签证类型,错误的签证类型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或拒签

4. 获得签证并不代表可以被允许进入该国,入境时边境保卫部门可能会需要您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此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