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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滞在签证


 

说明

1. 多次签证:多次有效签证仅限于发给1次居留期间在90天以内的人。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时,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治疗预定表”

2. 除了外国患者等的亲戚以外,根据需要,不是亲戚的人也可以作为同伴者同行

3. 有效期:最长为3年(根据外国患者等的病情等而定)

4. 停留时间:最长6个月(根据外国患者等的病情等决定)

*居留预定期间超过90天时,必须以住院为前提。这种情况时,外国患者等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亲属,从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本人签字,若为未成年人,则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2. 护照原件: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若最后一次赴日记录在旧护照上,旧护照需一并提交

3. 签证照片1张:6个月内拍摄的3.5×4.5厘米白底彩照,要求免冠、无修图。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照片

4.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本市户口的本人页上各栏内容(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应与现状一致;非本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银行余额、银行存款证明等

6.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7. 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提供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提供


签证有效期

单次/1年/3年

办理时间

自领馆受理签证申请起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传递时间),如遇深入调查等情况,审核时间延长

办理费用(含签证费)

单次:500元/人;1年多次:900元/人;3年多次:1200元/人

 

重要提示:

1. 提交以上材料并支付签证费不能作为保证获得签证的依据,领馆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提出追加材料或面试。无论签证是否签发,所有费用均不退回

2. 签证费和签证中心服务费根据汇率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支付为准

3. 请根据实际旅行目的选择签证类型,错误的签证类型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或拒签

4. 获得签证并不代表可以被允许进入该国,入境时边境保卫部门可能会需要您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此行目的